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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招聘備考:教育法律法規重要知識點梳理

時間:
2018-12-20 16:45:18
作者:
張老師
閱讀:
來源:
甘肅教師資格網

  教育是國家的事業,為了保障這一事業,國家頒布并實施了多項教育法律法規,而這也成為了各地教師招聘考試的重要考點,因為只有了解了教育法律法規,教師們才有可能做到依法執教。通過對以往各地考題的分析,我們總結出了一些規律,下面我們將從兩個方面進行論述:一.教育法律法規常考知識點分類;二.重要教育法律法規知識點整理。

  一、教育法律法規常考知識點分類

  1、頒布及施行時間

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,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(A)

  A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 B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

  C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 D《教師資格條例》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修訂的時間是(A)

  A 2006年 B 2000年 C 1996年 D 1986年

  2、數字類考題

  國家實施的義務教育年限是(D)

  A 6年 B 7年 C 8年 D 9年

  我國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滿(B)周歲的公民

  A 16 B 18 C 14 D 20

  3、權責類知識

  某小學為追求升學率,將低年級成績最差的三名學生除名,該小學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(C)

  A人格尊嚴 B隱私權 C受教育權 D身心健康權

  某教學點張老師根據班級學生人數太少的情況,打破傳統課堂講授慣例,進行討論式教學改革。張老師這樣做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賦予他的(B)

  A科學研究權 B教育教學權 C管理學生權 D民主管理權

  4、重點法條出處

  為了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,促進我國教育、科學、文化事業的發展,對此專設一章作了原則性規定的法律是(D)

  A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 B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

  C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 D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

  下列法律法規中將教師視為專業人員的是(B)

  A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 B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

  C《教師資格條例》 D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

  二、重要教育法律法規知識點整理

  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

  (1)時間:1995年3月18日頒布,同年9月1日施行。

  (2)地位:教育母法、教育根本大法。

  (3)設立學校基本條件:組織機構和章程;合格的教師;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、設備;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。

  (4)我國中小學實行校長負責制。

  (5)受教育者的權利:參加教學活動的權利(受教育的權利);獲得國家物質幫助的權利(獎學金、貸學金、助學金);獲得公正評價權;申訴權。

  (6)國家鼓勵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。

  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

  (1)時間:1986年4月12日頒布,同年7月1日施行,2006年修訂。

  (2)立法依據:憲法和教育法。

  (3)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,不收學費和雜費。

  (4)第三條【實施目標】中首次規定我國實施素質教育。

  (5)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,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,不得開除。

  (6)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、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,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。

  3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

  (1)時間:1993年10月31日頒布,1994年1月1日施行。

  (2)地位:第一部關于教師的單行法律。

  (3)教師權利:教育教學權、科學研究權、管理學生權、獲取報酬權、民主管理權、進修培訓權,其中,教育教學和進修培訓也是教師的義務。

  (4)首次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。

  (5)不能取得教師資格的情況: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以致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犯罪。

  (6)教師有申訴的權利,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,作出處理。

  4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

  (1)時間:1991年9月4日頒布,2006年12月29日修訂,2007年6月1日施行。

  (2)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。

  (3)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為主、懲罰為輔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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